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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缵先,男,(1868~1933年),字芑洲,自号毳庐居士,紫金县蓝塘镇人。清光绪九年(1883年)入泮,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补廪,并录优行。宣统元年(1909年)巳酉科拔贡。民国二年(1913年)朝考列为二等。历任紫金县高等小学校长、县议会议长等职。民国三年(1914年)九月,应内务部第三届县知事试验,取列乙等,分发新疆。曾任新疆省公署政务厅总务科长,新疆覆选区选举调查会会长,省公署文牍员、编辑员。民国6~7年(1917~1918),代理乌苏县知事;民国8~9年(1919~1920),任叶城县知事;民国15~16年(1926~1927),任疏附县知事。民国16年(1927),任墨玉县知事;民国21年(1932),任巴楚县县长。1933年在新疆大暴乱中丧生。生前著有《乌苏县志》、《叶迪纪程》、《叶城县志》、《毳庐诗草》、《毳庐续吟》等。在赴任新疆途中曾赋诗一首:“迢迢骑马过长安,满目饥民不忍看。十里路连千百冢,一家嚎哭二三棺。犬衔骸骨肉还在,鸦啄骷髅血未干。寄语朝中诸宰辅,石人无泪也心酸”。记述其对黑暗现实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