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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土地改革试点

时间:2020-08-07 来源: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后,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决定揭阳、兴宁、龙川三个革命老区县为广东省土改试点县。同年10月,华南分局选派钟俊贤为龙川土改分团团长,杨应彬、黄中强为副团长,率省、地、县土改工作队2917人(含县抽调的村以上干部2250人)深入农村开展土改工作。县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波(县委副书记),副主任黄民(副县长),委员13人,具体负责土改日常工作。全县土改分三批进行,每批一般经过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四个阶段。第一批从1950年10月19日起,以登云、瑶亭、丰稔3个乡为土改试点乡,以梅城、金鱼、莲塘、佗城(镇)、黎咀等5个乡为附点,历时39天,11月底基本结束。第二批在老隆、鹤市2个区和黎咀区4个乡进行,于12月24日完成。第三批在余下的铁场、贝岭2个区和黎咀4个乡全面铺开,至1951年2月完成全县土改任务。

在土改中,遵照中央“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方针政策,依据《土改法》,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和祖尝、神会等所拥有的封建土地17.13万亩,没收其耕牛2578头,大小农具2.58万件,房屋1.63万间,稻谷4.89万石,均分配给贫苦农民。土地分配以行政村为单位,坚持在原耕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按人均分田;以贫雇佃中农为主要对象,优先照顾烈军属;地主、二流子也分给一份地,让其参加劳动生产,自食其力。

土改试点工作时间短,经验缺乏,存在发动群众不够充分,阶级成份划分或高或低、错划漏划等问题。1951年6月成立土改复查委员会,进行土改复查,主任魏则鸣(县委书记),副主任黄民(副县长),委员5人。抽调县区乡干部和农村积极分子340人组成土改复查工作队。土改复查分四批进行;第一批从1951年6月开始,以莲塘、义都、四都的5个小乡为重点,老隆、佗城、车田为附点,1952年1月结束;第二批从1952年2月10日起至4月15日结束,复查27个小乡;第三批从5月1日起至7月10日,复查51个小乡;第四批从9月15起至12月结束,复查108个小乡。复查结果:新划地主1472户,没收、征收土地1.02万亩,房屋1.66万间,没收耕牛1489头、大小农具7.31万件,清算地主余粮2.19万石。阶级成份错划的给予纠正,瞒田的地主给予处理。在复查结束时,随即颁发《土地证》,确定土地所有权。

龙川县土改工作试点,为全面开展土改先行先试,积累了经验。土地改革运动,摧毁了地主阶级剥削的经济基础,结束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是一场历史大变革,为农村合作化和国家工业化准备了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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