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3 来源:龙川档案馆藏书
(三)建国后龙川民间婚嫁习俗的演变
龙川于1949年5月14日解放,是广东省最早解放的一个县份。解放后人民翻身当家做主,实行男女平等,广大妇女更是冲破封建牢笼,争取婚姻自由,特别是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后,男女婚姻自由有了法律的保障,做父母的再也不千涉儿女婚事,只要男女双方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就可自由选择对象,自由恋爱。但媒人还是有的,只不过不叫媒人而叫介绍人。经过一段时间谈爱,时机一旦成熟便由介绍人陪同到乡政府登记结婚,不讲聘礼,不讲嫁妆,也不摆酒席,拿到结婚证后在介绍人的陪同下新婚夫妻双双回到男家,入门时打一包串炮,晚上开一个小形茶会或设便宴招待一下亲属,简简单单,十分省事。这时,男女结婚最省钱省力,自由结婚的夫妻大多恩爱,离异者少之又少。解放初期男女结婚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同村同姓婚配多,因双方同村同姓,经常接触,比较了解,青梅竹马,同姓不能婚配的
旧俗已被革除,所以当时同姓同村婚配的十分普遍;二是女方择婚对象多选择教师和军人。解放后男女平等,很多妇女上学读书,有不少十七、八岁大姑娘第一次跨进校门,对老师十分尊重,这些大龄女生正处豆寇年华,在学习生活中对老师产生了爱慕之情,认为老师有文化,明事理,善待人,又有工资收入,是理想的对象,所以有不少师生成了恋人,结成夫妻。军人也很吃香,那些女青年认为参军光荣,做军属受人尊敬,不少人乐于嫁现役军人。三是地富子女婚配难。土改后地主阶级被打倒,地主子女受影响,受歧视,贫下中农子女根本就不愿娶、嫁“五类分子”的子女,而“五类分子”的子女又不愿互相婚配,“黑对黑”更无社会地位和前途。“五类分子”儿子打“光棍”的不少,而女儿违心地嫁给贫苦人家的也不少见。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这段时间国家正处在困难时期,群众生活艰苦,民间婚嫁受到影响,做子女的体谅家长苦衷,往往将婚期推迟,此时谈婚论嫁的不多,纵使有人婚配,女方家长为了解决燃眉之急,不得不开口要彩礼、美其名曰“抚养费”,认为把女儿拉扯大不容易,索取抚养费天经地义。于是一度出现了变相“买卖婚姻”现象。有些人家经人介绍嫁至潮汕、东莞等比较富裕地方,往往索取高昂的“身价银”,一般都在一、二千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