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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龙川农村工作概况之一

时间:2021-08-24 来源:龙川档案馆藏书

龙川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不久就出现新问题,一些地方和农户因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发展生产仍有困难,有的困难户因生活困难出现买卖土地和青苗现象。在这一新情况下,县委、县人民政府,本着尽快发展农业生产,避免农村两极分化,遵照毛主席发出的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指示精神,于1952年就引导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组织变工互助。其时,互助组织形式有二:一是临时互助组。三五户人家自由组合、实行以工换工,互相调剂劳力、畜力,按季节结算找补余缺,生产计划和投资自行安排,收获产品归己所有。二是常年互助组。一般以七八户人家自愿结合,个别大的有十多户,常年在一起劳动,统一安排使用劳力、畜力和大型农具。实行评工记分,按季节找补余缺,生产计划自行安排,产品收获归户所有。这种以换工互助为宗旨的互助组织,适应当时农村要求和生产力发展客观需要,得到广大农民拥护。全县很快就掀起一个变工互助高潮。至1953年冬全县各种形式互助组达12800多个,入组农户68000多户,占全县当时总农户66.6%,其中常年互助组2870多个,占到助组总数23.1%,对当时农业生产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954年春,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极为重视。当年3月就决定以莲塘乡读书坝余林安和黎咀乡老正村叶南灶两个常年互助组为试点,吸收周围一些互助组,在自愿互利原则下成立初级农业社,每个社参社农户20-30户左右。初级社实行土地按等级产量作股人社,折价款由社分期偿还。社内土地统一经营,劳动力统一安排使用。土地划片,劳力分组进行作业,社员出勤按年评定各人底分实行评工记分或按底分记分。收获产品归社所有。除成本开支外,按土地面积和劳动分工比例分配。初级社规模较小,土地统一经营,劳动力统一调配,有利于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显示了它的优越性。在收益分配上保留了土地分红,照顾了一些富裕农民利益,受到了广大农民欢迎,要求办社积极性很高。1955 年秋全县办起157个初级社,人社农户6237户。1956 年秋全县办起1660多个初级社,人社农户72000多户,占当年全县总农户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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