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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合作社之二

时间:2021-08-24 来源:龙川档案馆藏书

1955年7月毛泽东在省委、市委和区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提出了“积极领导,全面规划“的方针。同年10月4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七届六中全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出:在农村合作化运动日益高涨的形势下,党的任务就是要大胆地和有计划地领导运动前进,而不应该缩手缩脚。同时具体规定了关于合作化运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全会基本上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在全会决议的鼓舞下,我县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发表以后,县委为了做好扩社的准备,于1955年夏,对全县158个老社进行了整顿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健全了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制度。经过整顿以后全县158个老社当中一类社由67个上升到84个,二类社由68个下降到65个,三类社由23个下降到9个。

1955年冬,县委根据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决议,在全县范围内铺开建社和扩社工作,并做好规划。县委从县、区机关抽调大批干部组成扩社、建社工作队深入各乡、村帮助开展建社工作。到1956年春全县新建社528个,入社农户17424户,158个老社扩大入社户数8690户,新老社合计686个,社员2611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8.1%。老社扩大后一般维持在50户左右,新社一般30户左右。由于新建社多,领导力量和经营管理都跟不上,有些合作社矛盾不断暴露出来,特别是劳动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生产大排工,出工一窝蜂,浪工窝工现象严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簿帐积压、混乱,收支制度不健全,存在漏帐、错帐、重帐现象,引起社员不满,有的甚至闹退社。针对这种情况,县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参照兄弟县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县实际,在全县农业社内推行“小包工”制度。“小包工”具体做法是:将劳动力合理搭配成若干包工小组,每组一般5至7人左右,基本固定不变,耕地面积按劳动力分配,根据耕作易难、远近、土质好坏等情况定出劳动工分,实行定产、定工、定成本。实行小包工后,由包工小组自行排工安排生产,这样做,对克服窝工、浪工等混乱现象有一定好处。为了搞好农业社的财务管理,县委农村部成立了农业会计辅导委员会,具体负责辅导、培训农业社的财会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全国农村掀起了合作化高涨,未有入社的互助组和单干户在高潮的推动下也纷纷要求入社。县委在继续领导建立农业初级合作社的同时,于1956年3月,又以附城莲塘读书坝和黎咀老正两个初级社为试点,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并要求全县13个区每个区均各选择一至二个基础好的初级社试办高级社,决定县、区、乡三级干部层层办社,把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推向新的高潮。

高级社比初级社更加集体化,实行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以社为核算单位。社以下没若干个生产队,社与队签定生产合同,对生产队实行“四定、三包、一奖罚”责任制。“四定”即定地、定耕牛、定劳动力、定农具。“三包”即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罚”即超产奖励,减产扣罚。具体做法是由社将一定的生产任务包给生产队,并且按照劳动定额和费用标准,计算出完成任务所需的劳动工分和生产费用,交给生产队自行安排使用。生产队的实际产量如超过包产指标,社则给以适当奖励;如达不到包产指标,社则给生产队一定的处罚。至1957年全县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841个,入社农户达9.12万户,占总农户的96.3%。至此,龙川县的农业已基本改造成集体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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