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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回顾

时间:2021-08-23 来源:龙川档案馆藏书

龙川县广大农村在完成了土地改革以后,县委于1952年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进行农业合作化。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实行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首先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接着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集体化的高级农业合作社。1955年7月毛泽东在省委、市委和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提出了“积极领导,全面规划”的方针,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进程。到1957年,我县和全国各地一样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

农业生产互助组龙川县于1949年5月获得解放以后,次年10月全县开始实行土地改革,是广东省三个土改试点县之一。农村实行土改以后,广大贫雇农分到了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由于家底簿,耕牛农具不足,在生产上受到很大影响,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有些农户便自动组织起来帮耕、帮工,出现了带有互助合作性质的生产组织。这种季节性、临时凑合的互相帮助开展生产的组织形式,有效地解决了贫雇农在生产上面临的困难。为了引导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县委于1952年春开始动员全县农民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的原则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并重点抓好附城莲塘余林安和黎咀老正叶南灶两个互助组,作为示范,以点带面。互助组是从组织临时互助组开始的,临时互助组一般三五户农户自愿结合,农忙互助,劳力、畜力互调剂,以工换工,按早晚两季结算,找补余缺,生产计划、项目、投资均由农户自定,产品也归各户自有,这种临时性互助组农户比较欢迎,发展也比较快。到1954年秋收前全县临时互助组有3871个,参组农户2041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1.36%,但这是临时性互助组织,仍然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无法抗拒重大的自然灾害,也无法进行较大的农田基本建设,束缚了生产的发展。有鉴于此,县委有计划地引导农户在临时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常年互助组。常年互助组一般由七八户农户组成,多的有10多户,常年存在,组织比较健全,农户长年在一起劳动,统一安排劳动力,耕畜和大型农具实行评工记分,小农具自带,劳动力按强弱定等记分,工分按季结算,找补余缺,农产品收入仍归各农户自有。常年互助组由于能统一使用、调配劳动力,全组又有长年的生产计划,有利于开展各种农田基本建设,提高产量。到1954年秋收前全县常年互助组发展到6813个,入组农户达45558户,占总农户的47.66%,常年互助组与临时互助组并存,这两种互助组织到1954年秋已发展到10684个,入组农户达65974 户,占总农户的69.02%。为了做好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准备,各个区曾选择--些基础比较好,领导能力比较强的互助组建立互组联组,这种互助联组由几个互助组合并而成,到1955年秋,全县有互助联组1665个。

在组织互助组过程中曾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互利解决得不好,劳动力不分强弱,“大牛三把杆,小牛杆三把”,评工记分“一拉平”挫伤了劳动积极性;二、组长有本位主义思想,排工不合理,轻工细活照顾自己家属、亲属,影响了组内团结;三、评工记分制度不健全,有些记分员不负责任,不能按时结算工分,漏记、多记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组员不满。有些互助组由于上述问题解决得不好,组员闹退组,出现“散火”现象。据1955年8月份统计,全县有192个互助组“散火”,占全县互助组数的3.1%,其中常年互助组散火的有63个。从全县情况来看,“散火”互助组毕竟是少数,绝大部分互助组均能坚持下来,为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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