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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80高龄老同志叶青(三)

时间:2021-01-05 来源:

叶青同志退(离)休后,曾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协助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收受各类案件出庭辩护。经考核后,1984年由广东省司法厅核发了《律师证》(粤字 0049号,1984年6月23日发)。近几年因年事已高力不从心而婉言拒之。同时,他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从1979年始,曾无偿拥赠各类革命文物给广东省博物馆(解放战争时期公粮债券等数件)和龙川县博物馆。计有1.抗日至解放成争时期学习资料4份。2.上级给叶青同志的各种手令6份。 3.郑风同志写给武工队负责人叶青交款物收据1份。4.剪辑《粤赣报》1份。5.东二支队政治部印发的公粮债券44份(每份1担谷,解放后,本可交给人民政府兑换,但他作捐赠了)。6.川南武工队负责人叶青使用过的挎包1只,共57件。这些是他参加革命斗争活动的真实写照,它无声地向人们诉说着叶青同志的革命生涯。龙川县文管会特给他赠诗一首以资表影与慰勉。诗云:已为苍生何惜身,蹑踪虎穴穿枪林。芒鞋南踏破川南路,汗水泡除战野尘。粮券以昭前辈德,挎包将系后人心。江城春日花争艳,唯有叶青岭上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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